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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期結束!即日起「Uber條款」違規將直接開罰

Vincent車壇大小事中立評論

7,591瀏覽/2019年12月03日

概覽:
隨著租賃車轉型輔導期結束,自12/1起,若Uber未依新法規定載運乘客,將根據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規定取締,罰鍰最高9萬元!

●罰鍰9000~9萬元
●部分地區營運變更
●掛牌申請流程引發爭議

依據新法規定,未來Uber駕駛若未申請「多元計程車牌」違規載運乘客,經查獲將視違規情節進行懲處,駕駛可能面臨9000~9萬元不等之罰緩。交通部表示,基於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未轉型的Uber駕駛仍可以租賃車執業,惟需注意的是,不論路程長短,收費計算均採租賃「小時計」,且載運後返程不可任意承接載客,需回車行重新接單出發,違反規定者同樣會面臨開罰。

Uber在台團隊表示,雖然新法提供輔導期,但礙於地方政府的行政程序繁瑣,導致相關配套措施未臻完善,考量營運管理,後續各縣市將視情況改變載運方針,其中新竹地區將停止營運,其餘縣市則因適應期需提早叫車,機場接送則採租賃小時收費,最低車資為1000元。

其實,外界所謂的「Uber條款」曾引發討論,雖然計程車產業對於該法規力表贊同,認為此法能促產業良性競爭,但據Uber駕駛表示,新法規上路後,執業登記證申請流程複雜,且為符合平台上線資格,相關資料必須重新通過Uber審查,加上費率不得低於計程車收費標準,對於實質收益恐怕會造成一定的衝擊。

日前部份Uber駕駛認為法規配套措施未臻完善,希望政府能聆聽基層訴求。(圖片取自於Uber台灣司機聯盟臉書)

還有一點極其重要,Uber駕駛指出,受限於各縣市計程車掛牌有數量限制,雖然大多數Uber駕駛已完成執業登記,但實際掛牌營運卻不如預期,加上有傳聞聲稱,坊間有計乘車行利用靠行制度,刻意哄抬營業車牌價格來牟利,為此有Uber駕駛發起聯署,希望交通部能正視相關問題,並透過牌照跨區交易來保障Uber駕駛的生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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