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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抓「飆高音」!全台首款「聲音照相車」淡水率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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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萬瀏覽/2019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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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起,環保署擴大執行「環警監聯合執法計畫」,除加強噪音車稽查,更出動全台首輛「聲音照相車」取締,目前確定由淡水作為首場試辦區域,若成效顯著,不排除擴及全台實施。

●初期將採重要道路稽查
●新增排氣管噪音認證
●違反規定將依噪音管制法處罰

圖片取自於環保署

噪音控管向來是交通取締的重大難題,過去有心人士遭檢舉,經常以「改回原廠」來規避罰則,有鑑於此,環保署決定擴大實施「環警監聯合執法計畫」,藉由環(地方政府環保局)、警(警政機關)以及監(監理機關)協同合作,期許根本改善噪音問題。

「聲音照相車」為環保署研發,可透過陣列麥克風進行噪音收錄,並經由主機判定違規與否,最後利用車牌辨識系統來進行取締,要價約200萬元。

為提升檢舉效率,此次計畫新增「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與「排氣管噪音認證」,除繼續實施攔檢、民眾通報等方式,環保署首度加入「聲音照相車」執法,該車結合「聲音辨識」與車牌辨識系統,其中聲音取樣距離為30~50公尺,範圍則涵蓋2~3個車道,若分貝數超過管制標準,系統將自動拍攝,無須人為介入。

除此之外,為避免有心人士規避稽查,未來若通知噪音複核,檢驗合格者將貼附合格標示並上傳雲端,不僅如此,環保署也積極推動改裝排氣管噪音認證,認證通過者將會烙印環保署標章與認證碼,希望藉此杜絕外界對執法機關「抓吵不抓改」的疑慮。

若檢舉複查結果不合格,環保局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以1800~3600元罰緩,警政機關稽查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處以900~1800元罰緩,更甚者(如拔除排氣管)更可依第43條規定,除當場禁止駕駛,更會處6000元~2.4萬元罰緩,若因此肇事還會吊銷駕照。

經致電環保署、國會立委辦公室與服務處三方確認後,確定由淡水拔得頭籌,作為全台首次採用「聲音照相車」試辦地區。(圖片經呂孫綾立委同意授權使用)

基於「聲音照相車」全台僅1輛,經民進黨立委呂孫綾積極爭取後,確定將由新北市淡水做為全台試行首辦區域,自今(週五)開始,預期執行2個月,且為驗證具體稽查成效,包含台2乙、商工路、北新路天元宮、淡大周邊均會是重點稽查路段。

值得一提的是,外界部分聲音認為,若比照過往取締模式採定點稽查,車主恐會互相通報,甚至會刻意繞行小道躲避稽查。為此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謝仁碩表示,「聲音照相系統」可安裝在不同車輛上,具備移動稽查,未來若整體成效卓越,不排除將提高生產,擴大至全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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