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是CNN認證的「行人地獄」,明明走在人行道上,卻好比電玩中的闖關遊戲,尤其騎樓充斥著各種違停,讓走路猶如障礙賽,越走心越累,心想一般人就已經感到不便了,萬一是身障者又該如何是好!讓人不禁想問國內騎樓到底有無規範?佔用會不會有處罰?
臺灣騎樓有哪些障礙?
用「跑酷」來形容臺灣騎樓誇張嗎?其實之前真有民眾拍影片嘲諷這些亂象,只見他一路上左閃右躲,接連避開住家的盆栽、店家的招牌、違停的腳踏車與機車,最後再縱身一跳翻過擋在路中央的變電箱,雖然配樂簡單輕鬆、看似苦中作樂,但也真實反映了台灣行人路權的低落與不被重視,不少網友表示「心有戚戚焉!笑著笑著就哭了出來...」。(圖/取自FB社團交通觀測站)
到底什麼算是騎樓?國內怎麼規範?
先幫大家科普一下「騎樓」的定義,臺灣建築設置騎樓,其實是源自中國南方的一種建築形式,一樓用於經商,並將鄰近街道的部分建成行人走廊,二樓以上用於住人,由於樓房跨建於人行道上,因此得名為「騎樓」。這樣的建築特色主要是因為當地氣候型態濕熱,午後容易下起大雨,騎樓既可遮陽避雨,以利逛街的民眾通行,又便於櫥窗展示、設立攤位,招攬生意。(圖/台北旅遊網)
早期還沒有「人行道」的觀念時,騎樓可以說是臺灣人行道的原型,除了提供行人一個舒適的步行空間、免於日曬雨淋之外,也能維持道路交通的順暢,避免人車爭道,對於行人安全上亦有幫助,因此國內都市計畫,都會要求現代建築、尤其是商業區設置騎樓,以公共利益為優先。(圖/新北市觀光旅遊網)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之名詞定義:人行道泛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以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天橋及地下道;而內政部營建署的「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畫設計手冊」以此法為基準提出建議,「理想中」的人行環境將包含騎樓、人行道以及公共設施帶,來與車道做出明顯區隔,確保行人能有一個寬敞、舒適、安全無虞的步行空間。
不過內文中也有提到,由於部分舊市區未經完善的都市規劃,導致道路腹地狹小,若現況環境無法設置人行道時,就應優先利用退縮帶或是整平騎樓空間的方式,讓行人保有基本的通行路徑。(圖擷取自台北市停管處宣導短片)
騎樓是私人土地還是公共空間?
騎樓是從建築物向內縮的空間,自然就會有「產權」問題。一般來說,除非該建築物與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否則一般騎樓都會是私有財產,所有權可能是一樓住戶擁有或整棟住戶共有等等。
既然騎樓的所有權登記為私有,理論上,持有人有權利決定要怎麼使用對吧?但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立法規定,騎樓通道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的地方,並不受道路產權的限制,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利,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違反公共利益,因此才會有「騎樓產權私有、使用權公有」的說法。(圖/基隆市警察局)
設立騎樓供公眾使用 能得到什麼好處嗎?
為了促進公眾的步行權利,各地政府參照建築技術規則,並考量實際交通狀況,訂定各都市區騎樓設置標準,據以公告留設法定騎樓。依照建築法規定,騎樓寬度自道路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外層牆面,不得小於3.5m,且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若無人行道者,則應高於道路邊界處10~20cm,表面鋪裝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圖/新北市政府施政成果網)
而政府為鼓勵建商於商業區及住宅區等人口稠密的地方,設置有騎樓的建築物,也會祭出建築容積獎勵、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稅賦優惠,諸多誘因作為條件交換,既能滿足建商、地主、住戶等私人權益,同時也能成全公共利益。(圖/新北市政府施政成果網)
佔用騎樓會開罰嗎?
既然騎樓是屬於人行道的規範,若影響到公眾通行就可能會受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在未經許可的道路擺設攤位,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及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也會開罰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2400元之罰緩。
佔用騎樓最大宗的機車,當然也得罰,只要是禁止停車的路段,違停就可能吃上600~1200元不等的罰單!但也是有例外,需視各縣市政府規範為準,因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3條規定,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主管機關可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機車停放。以台北市為例,多數行政區部分路段已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的政策,但像是台中、高雄則有條件的開放騎樓停機車,當然站在行人的立場,我們還是希望機車全面退出騎樓,才能落實真正的行人路權。(圖/台中市政府停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