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與生活息息相關
「行車路權」就跟我們每天所呼吸的空氣一樣,平時看似不存在硬性規定,但發生事故後對於肇責釐清卻是至關重要。(圖/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一般來說民眾於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後,到場處理的員警一定會檢視各種跡證,若有明確違規事實如闖紅燈等行為,那就會是違反號誌管制的一方吃上大部分的肇責;但若事故發生的地點沒設置交通號誌,就得分析哪方擁有較高的路權,路權低又沒禮讓的一方即使本身車輛也有損壞、人員受傷或甚至死亡,仍須負上大部分肇事責任。(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觀念不足更可怕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路權只是發生事故後拿來界定肇責的方式,只要不發生事故就沒關係,事實上具備良好的路權觀念不僅有利於事故肇責的判定,同時也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根據臺北市110年30日內死亡事故肇事原因分析,其中包含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未依規定讓車、超速失控與左轉彎未依規定等佔據大宗,代表正確的路權觀念仍未深植人心,多數人還是習慣於路口搶快造成險象環生,若要擺脫「交通環境惡劣」的標籤,路權觀念能不能普及絕對是關鍵之一。
路權劃分方式
有鑑於此,用路人擁有正確的路權觀念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路權劃分的位階由高至低主要分成「支線道車應禮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車應禮讓多線道車」、「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以及「右轉車應禮讓左轉車」五種,大家用這五種方法就能迅速判定擁有優先路權的一方。(圖/交通部)
第一步:判定支線道與幹線道
在沒有號誌的交叉路口,交通管理單位通常會透過標誌、標線、號誌等各種交通管制設施,來劃分哪一方是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幹道」,哪一方是有停、讓注意義務的「支道」,而最簡單區分「支道」的方式,就是看路口有無劃設「停/讓標誌」。「讓路標誌」表示行經至該路口時,必須減速並確認左右無來車之後才能通過;而「停車標誌」則表示需停車查看橫向路口無車後再起步通行。(圖/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還有一些路口會直接在路口設置閃爍號誌用以區分支幹道路權,閃黃燈代表路權較大的「幹道」方,閃紅燈則是路權較小的「支道」方。支幹道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劃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道路的「路、街、巷、弄」等名稱也不代表路權大小,只有劃設「停/讓標誌」或是「紅/黃燈閃爍號誌」的路口,才能明確區分支幹道。
只要看到路口有劃設「停/讓標誌」或「黃燈閃爍號誌」就代表此路段為路權較低的支道,不論幹道上的車輛為轉彎或直行、左方或右方,「支道」車輛都必須依法禮讓「幹道」車流。
第二步:判定少線道與多線道
不過當雙方都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無法明確區分支幹道時,就必須改以車道數為判斷基準,採「少線道車應禮讓多線道車」的原則進行。
第三步:判定轉彎車與直行車
而當雙方都同為幹道或支道、車道數也相同的情況下,路權就以「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原則為主,任何需要左/右轉的車輛,都必須依法禮讓擁有更高路權的直行車。
第四步:判定左方車與右方車
那麼雙方同為支/幹道、也都是直行/轉彎車的身分時,又該如何禮讓呢?記得遵守「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的原則就對了,位於相對位置左邊的車輛應禮讓右邊車輛先行。
第五步:判定左轉車與右轉車
最後,針對對向雙方都要轉入同一個路口,不存在左/右方或是轉彎/直行的情況,則必須遵守「右轉車應禮讓左轉車」的原則,讓轉彎幅度較大的左轉車擁有快速通過路口的權利。以上五種判定原則,基本上包含所有行經交岔路口可能會遇到的情況,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路權觀念的重要性之餘,也能養成正確分辨路權的能力,守護大家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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