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當路隊長了!帶你看懂國內超車道法規
紹安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輛夢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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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定速110km/h開在內線,後車超速還需要讓嗎?」這已經是「年經文」了,卻還是有很多駕駛不太了解相關規範,因此這回編輯就來帶讀者們了解超車道的法規,一起拒當討人厭的路隊長!
首先從法規面來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中規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相信字面上意思很好理解:內線車道就是超車道!也就是非超車行為時,就不得行駛於超車道,並且在超車完成後應切回第二車道,保持超車道暢通。這條法規很好理解,但是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的第8條第3款又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附有「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限制」的但書。因此爭議就來了,有一派用路人認為,我已經開到法定最高速限了,後方逼近的車肯定都超速了,既然他們違法超速,那我自然就沒有切回原車道讓他們的必要!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這些人可能都忽略了一點:怎麼確認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又怎麼認定後車就是超速呢?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2項附件「速率計」中規定,「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也就是車輛在原廠狀態下,時速錶所顯示的速度必定大於實際速度,車輛也會因車齡、車況等其他種種因素而影響誤差值。如果今天前車的時速錶較後車更為「快樂」,為了保持安全距離,後車勢必得降低車速,連鎖效應下就可能會拖累整體車流的速度!此外,國道公路警察局也解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所謂的超車道之功能,就是確保內側車道暢通,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以上高公局針對車道行駛所設立的規定,都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由於臺灣是左駕國家,從駕駛人視線死角較小的左方超車是較為安全的選擇,這也是內線車道之所以為超車道的原因。至於有些人認為超速就是違規了,因為這些超速車逼近而讓出超車道豈不是變相「鼓勵超速」嗎?對此編輯認為,政府單位已經針對超速設立相關罰則,且因時速錶存在誤差值,在不確定雙方實際速度為何的前提之下,駛出超車道還是最安全的作法,至於超速的飆仔們就交給遍布全台的測速系統來處理吧!綜觀以上法規與立法目的,相信各位優良駕駛們都知道該如何使用內線車道了!讓超車道保持暢通,除了使車流順暢又能增進自身行車安全,可說是一舉數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