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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還是得罰!哪些開車行為其實已經違規了

Tommy一生愛車是車都想開

2.4萬瀏覽/202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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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考完駕照筆試就忘了,白紙黑字的交通法規有許多眉眉角角,你是不是也曾在不經意地情況下,沒發現其實已經違規了。

一個不小心的違規,被罰錢或吊扣牌照還算事小,要是因此衍生事故還會站不住腳、得不償失,為了保障安全和避免遭到檢舉達人糾正,下面列出幾項看來理所當然,其實已經違規的駕駛行為。

紅線不能停車、那黃線呢?大家都知道紅線不能停車,這也是常遭到一般民眾檢舉的類型,不過就算是可以臨時停車的黃線,其實也有相關的條件限制,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在黃線臨停指得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除了晚間八時至隔日上午七時之外,車上沒人而且停放過久是可以被舉發的。

燈具故障或改裝像是大燈或方向燈都是和安全直接相關的車輛設備,也影響周遭車輛的判斷條件,被檢舉也沒話說,這項法令也提到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和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甚至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要搞清楚單側車道實線這應該算是最容易被檢舉的行為之一,像是圖中只有單側實線的標示,代表僅虛線側可變換車道,至於雙白實線或是雙黃實線則是都不可變換車道,建議多點耐心等到虛線處再變換車道。

非使用情況開霧燈或遠光燈相信多數駕駛晚上開車都很討厭這類行為,刺眼到不行的遠光燈和霧燈,不但傷害視力,也降低強光周圍的視野,遠光燈或許比較難舉證,但要是前霧燈或後霧燈就明顯了,根據規定,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別害人害己!

按鳴喇叭不超過0.5秒在交通繁忙的都會區,不少人都有「路怒症」,要是因為情緒失控長鳴喇叭,這已觸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根據該法條,只有三種情況可以按喇叭,【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重點是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變換車道怎麼使用方向燈在台灣有個真實案例,變換車道明明有打方向燈,卻在7分鐘內被開出9張罰單,過程都被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拍下,原來閃個幾下「意思意思」是不夠的,依照法規,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白話一點就是方向燈必須從頭亮到尾就對了。

只有禁止左轉標示可以迴轉嗎?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是不行的,被舉發的話將處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要是將迴轉這個動作拆解,其實就是2次90度左轉的概念,不過要是在禁止迴轉標示的地方左轉是OK的,因為不是2次左轉構成的迴轉動作。

在左/右轉專用道直行要是不小心處在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地上標示沒有直行箭頭,並且無法變換車道,也只能乖乖跟著轉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所述,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太晚匯入匝道也可能違法曾有判例,即使在虛線處變換車道匯入匝道,也可能因為太接近出/入口,而遭到後車檢舉,這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8條,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代表需要在看到出/入口標示牌時及早減速進入正確線道,別抱著僥倖心態到前頭才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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